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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科院关于访问人员的管理办法

2019-01-10

地科院关于加强访问人员管理的通知

随着学院各类访问人员日益增多,现就加强访问人员管理通知如下:

1.访问人员指以临时身份在我院学习工作一周及以上的人员,包括访问学生、访问教师、其他访问人员。访问学生指访问期间不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包括国内外其他高校、科研单位的学生、尚未正式报到的地科院拟录取学生等。访问教师指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在职教师。其他访问人员指不在以上两类的实验仪器调试工程师等。

2. 访问学生须在邀请教师指导下进行研修、科研等,不涉及学位申请。邀请人及所在课题组承担访问人员在校期间的第一责任,访问人员在校期间的实验安全、费用及论文发表等相关事宜均由邀请人负责。 

3.访问人员应提前一周向学院提交附件《天大地科院访问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按需办理临时卡、开通学院门禁和实验室门禁等。

4. 访问人员在校期间,应遵守我国法律及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5. 访问人员须购买涵盖整个访问期间的人身意外险并在申请时提供保险证明。

6. 访问学生联系人:李灵枝 022-27405053,访问教师及其他人员联系人:刘波 022-27405051


 地科院访问人员登记表.docx


天津大学地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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