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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学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2017-12-26

      我校将选派学生于2018年9月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学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介绍:  
(1)参加项目的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被授予学位,境外所获学分将依据成绩单,按我校规定给予转化、承认。
(2)可申报的境外高校限签署交换生协议院校。
(3)项目名额有限。
(4)该项目无需缴纳境外院校学费,需缴纳天津大学学费;境外高校交换学习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生活费及机票费用、出境手续费等)自理。
(5)申请学生需通过学校申请、派出手续并完成校内学分兑换。

2.学习课程:     
研究生境外所修得的学分,依据《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天大校研[2015]5号)进行兑换。

3. 报名截止日期:
2018年1月2日(学院报名) 
2017年1月4日(学院推荐)  
注:面试时间拟于1月8日至1月12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大家协调好个人时间。
二、境外高校项目信息
境外高校申报信息请参考:附件“境外交换学习项目列表”
三、选派条件  
(1)全日制学生(毕业年级的同学一般不建议申报);  
(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限本科生);
(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惯;  
(5)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相关费用;
(6)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7)学生不得以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交换项目。
四、选派程序  
(1)按个人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的原则,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同学请自行登录境外院校网
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后,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填写《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学分对照表》(限本科生),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交到所在学院报名。
注:每人限报一个学校 
  研究生提交材料至学院教务老师(负责研究生类)

(2)各学院初审后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填写《院级单位推荐意见表》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报教务处综合培养科/研究生院培养办。
(3)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联合组织面试评审,选拔确定派遣学生。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协助办理学生派出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学生必须满足境外院校关于语言、专业等申报要求。并参考http://ico.tju.edu.cn/xsxm/jhxx/或http://ico.tju.edu.cn//gatswbgs/hzjl/xsxm/jhxm/的“下载”专区,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  面试合格同学在后期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
(3)  天津大学只具备推荐权,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受院校决定。
(4)  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
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有意外,一切后果自负。
(5)  学生在对方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返校报到时应分别至所属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报到,并于返校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表》电子版发至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交流科ies@tju.edu.cn。


关于我校学生2018年秋季赴境外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第一批)-1.doc

2018年秋季交换生项目(第一批)-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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