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5)的要求,将 2026 年第一批次“碳中和能源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碳中和能源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由国内 13 所能源相关高校联合成立碳中和能源高校协作组共同开展,与 7 个外方单位合作选拔国内优秀博士研究生和学者进行联合培养和访问交流,旨在集中各高校在碳中和能源领域优势力量,培养面向碳中和战略目标的能源交叉学科领域创新领军人才。
二、CSC 开网时间
第一批次:2026 年 3 月 1-10 日。
三、留学院校
英国邓迪大学、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法国蒙彼利埃大学、荷兰埃因霍芬理工大学、芬兰阿尔托大学、
沙特阿拉伯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
四、选派类别与年度规模
联合培养博士 26 人、访问学者 2 人、高级研究学者 2 人
五、选派专业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应用经济学、重点领域、管理科学与工程
申请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应与本项目选派专业保持一致。
六、类别条件及留学期限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须为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9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 3-6 个月。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七、申报流程
(一)CSC 材料准备与提交阶段(2026 年 2 月 24 日前)
1.申请人在协作组成员高校项目负责部门和导师的指导下联系国外院校和导师,准备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 《 2026 年 研 究 生 类 别 申 请 材 料 列 表 及 说 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1)或《2026 年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0)中要求的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请使用附件 1,《外语水平证明》参见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4)。
(2)《xx 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研究生类别)》(附件 2 签字盖章)或《xx 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访学类别)》(附件 3 签字盖章)。
2.申请人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赵礼娜(linazhao0623@tju.edu.cn)。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序号见申请材料列表,例:5-外语水平证明),文件夹命名为“姓名-选派类别”。
(二)评审阶段
1.材料初审(2026 年 2 月 26 日前)
协作组成员高校项目负责部门初审申请人材料,包括人选条件、留学单位、选派专业及材料完整性,并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使用附件 4,Excel 版,无需盖章)发送至邮箱 guanxinyu@cup.edu.cn,以统筹做好本项目名额分配工作。
2.选拔推荐(2026 年 3 月 3 日前)
(1)协作组成员高校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名额分配,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等各方面进行评审、考察,择优选拔推荐,并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2)协作组成员高校项目负责部门将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 4,Pdf 盖章扫描件)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anxinyu@cup.edu.cn。
(三)网上填报阶段(2026 年 3 月 5 日前)
协作组成员高校项目负责部门组织获得推荐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提交申请材料。
(四)终审与报送阶段(2026 年 3 月 20 日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并将最终推荐人选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八、注意事项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
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 2 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九、其他
(一)创新项目有关信息可参见国家留学网发布的专栏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关老师
2.办公电话及邮箱:010-89733246;guanxinyu@cu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