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会议室由院办统筹管理。
2. 为避免会议时间发生冲突,申请使用会议室须提前到院办登记。
3. 会议室使用遵循学院公务优先,先登记先使用、先紧急后一般、先全局后部门的原则。
4. 应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会议室。若后续时间无其他安排,经联系院办确认,可超时使用。但若紧邻时间段已有其它预约安排,超时使用者须终止使用该会议室。如临时取消申请,再需使用时,需重新申请。
5. 参会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
6. 会后应及时整理会议室:关闭投影仪、空调等设备,桌椅及时归位,确保各种电器断电、门窗关闭,室内干净整洁。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告知院办,以便维护修理。
7.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如需借用会议室内物品,须提前联系院办确认。借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