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放假安排,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课、上班,上第7周周一的课。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应对紧急事件的安排,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保证师生员工的安全。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